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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
来源: 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 时间:2007年12月7日9:32
责任编辑:高建荣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

工作的意见

(讨论稿)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安全培训秩序,确保安全培训质量,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晋安监人培字[2005]189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吕梁辖区煤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重申取得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培训中心,可以培训下列人员:

(一)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煤矿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科室的负责人;煤矿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区、队负责人;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

(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即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

(三)煤矿其他从业人员。

取得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培训中心,可以培训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二、进一步重申培训时间。根据国家局和省局有关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均为90学时(按每日6课时安排),计15天。复训时间为60学时,计10天。煤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上岗工人每年需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

三、按照“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分级实施、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省局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的“四统一”培训考核体系,各培训中心必须使用由省局组织编写的统一教材,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吕梁监察分局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吕梁监察分局按照年度计划组织考核。

四、为了增强安全培训考核的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省局要求,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在年内要实现理论考核计算机化。各培训中心必须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成本中心局域网。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从六月份开始实现计算机考试,其余三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在十月底实现计算机考试,愈期未能实现的,由分局安排到有条件的培训中心考试,费用自理。

五、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证书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之前,各培训中心要加强培训、考核、证书的档案管理,严格按照现行标准制作各类档案,实行数码照相,从五月份起,实现数码照相建档、制证;实现文本档案、电子档案,在分局办证时必须报送文本档案、电子档案。逐步实现培训考核的信息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批准、登记等工作。

 

 

 

OO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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