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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来源: 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吕梁监察分局 时间:2007年12月18日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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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200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今年以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打好“两个攻坚战”,着力“三个强化”,抓住“四项重点”,加强“三项建设”,实现“三个下降”,努力实现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为目标,扎实开展了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们吕梁分局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吕梁辖区内现有各类矿井417对,其中:生产矿井290对、基建矿井60对、进行资源整合矿井67对。

截止6月30日,共监察矿井227处,240矿次,967人次。共查出各类隐患1181条,隐患整改1157条。制作各类文书1319份,其中: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40份、制作调查取证笔录197份、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88份、立案决定书197份、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197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97份、下达行政处罚送达回执197份、给地方政府送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69份。罚款153.10万元,其中:监察罚款147.5万元、事故罚款5.6万元。收缴罚款152.5万元。

截止6月30日,辖区内煤矿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2起,死亡4人。其中:按死亡人数分,1-2人事故2起,死亡4人。按企业性质分,国有重点1起,死亡2人;乡镇煤矿1起,死亡2人。

二、工作回顾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紧紧围绕实现全年总体工作目标这一主线,再加上监察分局新的领导班子从严从细管理和正确决策,全体监察员发扬勇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依法履行了国家赋予的煤矿安全监察的各项职能。具体讲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年初省局工作会议后,吕梁分局及时全面传达学习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进行了讨论。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吕梁分局2007年度监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年工作,切合实际地下发了吕煤监字[2007]1号文《关于2007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又以吕煤监综字[2007]103号文印发了《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2006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办法》,对全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把与分局签定的安全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科室、监察组、按月、季、年考核。

 (二)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监察执法工作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本职工作。我们根据省局和我分局年初工作部署及监察计划认真开展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执法监察计划。五个月来,我们始终把完成监察计划放在全部执法监察工作的首位,不论有多大困难,都要想办法完成,全年计划监察矿井308对,实际完成227对。所有监察矿井全部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矿井158对、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矿井135对,罚款147.5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了专项监察执法活动。根据全年对专项监察执法工作的安排,我们开展了对基建矿井的专项监察执法,共监察矿井15对,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和隐患71条,现场解决60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施工矿井5对。罚款15万元。

三是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和省局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对辖区内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矿井普遍进行了一次监察,并全部下达了执法文书。同时,通报了地方人民政府,要求对证照过期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并通知有关部门暂扣过期执照,派专人蹲矿,严防死守,停供民爆物品,限供电量,并督促煤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尽快办理证照过期延期手续,如发现证照过期持续生产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4月份,针对吕梁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不平衡,大部分矿井未复产的实际情况,我们与吕梁市安监局协商,就全市地方煤矿整顿复产验收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活动,本次联合执法共分三个执法小组,历时1个月,共检查矿井24对,查处各类隐患108条,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矿井  12对。

(三)认认真真抓好煤矿安全许可工作,为煤矿安全生产把好准入门槛。

今年以来,我分局辖区内安全许可的主要任务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按照省局有关规定和我分局的要求,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内符合4个条件,即严格遵守国务院、国家局、省局的要求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许可期限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在有效期届满时,可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经分局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领导组会议研究决定,直接发放申请书。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放松管理,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我分局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对存在有隐患的矿井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待问题彻底整改后,发给申请书。所有这些,既简化了办理煤矿安全许可证直接延期的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也为煤矿安全把好了准备入门槛。

(四)依法查处煤矿伤亡事故和举报案件

今年以来 ,辖区内煤矿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2起,均由分局组织调查,至目前,2起已经结案。另外,我分局受理举报案件10件,亦已全部调查结案,对所有查实的案件,都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始终把搞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当作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来抓。

多年的安全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仍然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当前,大部分煤矿的安全装备都能到位,就矿井领导层来讲管理能力水平都有较大提高,但是,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水平还仍然很底,还远不能适应当前安全工作的需要,特别分析吕梁辖区内近几年所发生的事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管理问题、装备问题、技术问题等,但关键还是人的不安全因素,99%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知识薄弱、安全习惯不良等不安全行为所致。因此,以人为本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认真贯彻省局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二是切合实际地下发了全年煤矿安全培训计划;三是严格执行“四统一”和“教考分离”的有关规定,重点开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至4月底共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复)训班4期,参培人数480人,合格率达85%;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班12期,参培人数1800人,合格率达83.5%;同时积极选送煤矿矿长和主要生产经营管理者共57人参加省局资格证培(复)训,全面完成了送省培训任务。

(六)执行“九条纪律”认真开展监察业务用房等方面的自查自纠.

吕梁监察分局始终把“九条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党总支非常重视“九条纪律”的学习贯彻情况,把“九条纪律”的学习作为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监察员进行学习讨论,并写出学习体会;为强化对每位监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党总支还将“九条纪律”制作成牌板悬挂在办公楼大厅的醒目位置,并设立举报箱,供人民群众、煤矿企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对监察员进行廉政监督;分局主要领导还不定期深入基层对监察员的廉洁执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存在不良倾向的监察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结合我分局的实际情况,对“九条纪律”进行了分解细化,以党总支文件下发到每位监察员,并把认真治理“五股歪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严格执行“九条纪律”的工作重点:一是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之风;二是跑官要官之风;三是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违反规定经商之风;四是利用婚丧假日聚财之风;五是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之风。

忻州问题发生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中国青年报》报道的“忻州煤监局向煤矿企业借钱建办公楼问题”向全体监察员进行了通报。2月5日李毅中局长在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召开的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发表后,我分局即从网上下载了国家安监局办公厅文件(安监总厅[2007]5号)和李毅中局长的讲话及国家安监总局党组“关于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企业筹借资金超标准购置办公业务用房和接受煤矿企业资助购买小汽车问题的通报”,组织全体监察员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忻州问题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配备用车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局“九条纪律”等有关规定,其性质是严重的,给山西乃至全国的煤矿监察系统丢了丑、抹了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出现也给我分局敲响了警钟。为此,我们在认真学习国家局通报和李局长讲话精神的基础上,按照省局的安排布署并结合我分局自身的实际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自纠.

一是查纠监察业务用房。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属于全国73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监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之一。该项目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2001]2702号批准立项,计投资[2002]1938号文批准可行性研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技装字[2002]96号文批准初步设计,批准监察业务用房计划建筑面积1068M2,征地4.74亩,概算投资401万元。工程于2004年5月1日开工, 2005年8月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监察业务用房总投资752.6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1万元,其它投资351.65万元。完成建筑面积2653M2

二是查纠车辆。我分局原有6辆车,国家局配备监察用车4两(1辆为别克商务车)、省财政拨款购置1辆、吕梁市政府给1辆(其中庆玲越野车、解放越野车,车况差、无配件、耗油高、修理频繁且费用高,已于2006年11月起报停),目前实际能运行的有4辆,其中监察业务用车3辆、别克商务车1辆。2006年进入冬季后,我分局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量增大,需要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现场监察的矿井数量多,为此我们我们曾临时向霍州煤电吕梁山公司借用2辆车,大量工作完成后,已于2月9日予以归还,再无外借车辆。

三是认真查纠行政执法、安全许可、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培训发证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依程序执法,行政处罚下达后不论什么人都不准擅自修改文书、变更处罚或免于处罚;在各县(市、区)及国有集团公司聘请廉政监督员,这些监督员可以随时向分局或省局反映监察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每年年初由分局领导与每位监察员签订廉政责任状,每位监察员向分局做出廉政承诺;分局内部成立了执法监督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定期不定期对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或到县(市、区)、矿进行回访;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家局“九不准”制定了我分局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基于上述制度及制约机制的形成,近几年在行政执法过程事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在廉政建设上再上一课、再敲一次警钟。在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以来,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办法,制定了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书发放和现场核查办法;发放安全许可申请书,实行内部审查制,即内部由三个室和各分管领导核查同意签字后,方可由承办人发放申请书;对需要我分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根据需核查的具体内容进行对照核查,不增加、不减少,有效避免了在许可过程中的不廉洁行为。几年来,我们与安全评价机构未建立任何联系,也未给煤矿企业介绍过评价机构。在安全培训发证方面。几年来逐步健全完善了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的有关制度、办法,建立了培训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培训档案一式两份,由培训机构和分局各存一份,避免了随意更改的可能,实行了一证一档。在考核过程中,分局至少派2名监察员到场进行监考,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办公室组织阅卷并将考核成绩通知培训中心制作本期培训档案及验印审批表,培训中心持培训档案及验印审批表经分局分管培训的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再由培训档案员进行制证、发证。在培训考核发证中,未向培训机构收取费用。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我分局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六次全会、国家总局和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活动、“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邀请吕梁市委党校教授讲授了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党课; 邀请吕梁市纪委领导同志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教育;开展了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党风廉政考试。

3月7日,我分局再次召开全体监察员会议,认真传达了全国安全生产系统监管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与会全体同志再次重温了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并认真学习了李毅中局长、赵岸青局长和监察部陈昌智副部长的讲话,对我分局近一段时间以来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对2007年上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积极采取廉政措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重点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推进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为主要内容的集体研究和民主集中制度。

在工作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在煤矿安全许可、安全评估、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事故处理、大宗开支、基地建设等方面,都严格坚持集体研究、民主集中的原则。未经集体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制度,在科级干部的配备使用和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全部进行了民主推荐、公开选拔;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人员担任会计,单设了出纳,实现了财会人员的互相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处罚都由矿方自行到银行交纳,监察人员不准代交。在经费开支方面,严格坚持三人联签制度,1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由纪检委员审查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大宗物资的采购,坚持集体研究。

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严格以季进行公示,在干部选拔任用、煤矿安全许可、事故调查处理、行政罚款、经费开支等方面,都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的规定,每季度公开一次。

(2)健全完善业务工作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审批,铲除产生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着重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根据国家局、省局有关规定,在主要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中,严格履行登记、报告、审批、上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制度,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有关程序或私自承诺有关事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理通报。二是在安全许可、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项目中,按照“精简、统一、公开、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统一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与矿方人员接触的工作制度,无论是安全生产许可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全部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定专人集中到分局办理,分局一律不接待矿方人员,最大限度消除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在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中,明确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在所有程序履行完毕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办理。未经领导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在此基础上,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内转外不转的工作方式,为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在日常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不准单人到矿执法,不准擅自修改文书”制度。执法文书一旦下达,任何人不准修改或免除处罚;在行政处罚方面,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涉及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矿井的大额处罚情况,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着力避免监察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做到反腐倡廉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根据每年年初和省局签订的行政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抓好责任制的分解细化和落实,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一位领导、每个科室和每位工作人员,每一项工作都明确责任人。分局领导和每个监察小组、监察员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党总支书记和每位党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全体监察员都要填写廉政承诺书,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承诺,根据省局下发的“廉政誓词”进行了集体廉政宣誓。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每月月初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安排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时,同时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上月的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进行谈话或提出批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位监察员对查摆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认真整改。党总支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查找问题的根源,针对性地进行了分类排队,修订完善了有关廉政制度。

回顾所做的工作,我们有成绩但也有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认真贯彻国家局、省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和国家局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工作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国家局党组和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牢记“八荣八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促进吕梁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做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总结工作、总结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吕梁市近几年煤矿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未能有效遏制的严峻形势。

(一) 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矿主受利益驱使,没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许可的关系,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有的证件齐全有效,矿井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有的借整顿之名组织生产,有的违法越层越界、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有些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矿井,仍然违法组织生产。个别经过批准进行资源整合的矿井,行动迟缓,还未能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整合关闭,仍然存在私自生产现象。

(二)煤矿建设工程秩序混乱现象仍没有得到根本好转。矿井建设工程在未执行三同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先施工后办证现象依然仍在。通过我分局监察,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先开工再履行手续、先生产再验收现象仍然存在;在地方煤矿中,现有建设工程中,大部分施工队伍没有资质没有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协议已完成的单项工程没有进行工程质量认证,档案不健全,施工质量难以保障。

(三)一些县市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能真正汲取近年来瓦斯、透水事故血的教训,监管意识不强,监管工作不到位,一些县市的采矿秩序仍未好转,越层越界、私采乱挖现象仍然严重。

(四)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目前还不能满足地区安全生产需要。一是职工队伍不稳定,工人流动性大,客观上加大了培训教育工作的难度。二是乡镇煤矿对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重视不够,大部分流于形式,有关岗位作业人员不能掌握应知应会的安全知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

四、2007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1.坚定不移执行监察执法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监察。

2.牢牢抓住煤矿安全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个重点,实现源头治理。

3.进一步强化现场监察,落实执法责任。强化监督,确保执法到位。

4.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

5.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6.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监察执法提供有力保证。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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